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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第一周农资圈出了哪些新政策?

发布时间:2015-10-08 点击次数:5483

2015年国家继续在部分省份实施玉米临储政策
【政策名】2015年国家继续在部分省份实施玉米临储政策
【政策内容】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日前联合发出通知称,2015年国家继续在东北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玉米临时收储政策。
【政策亮点】
2015年国家临时存储玉米挂牌收购价格(国标三等质量标准)为1元/斤,相邻等级之间差价按每市斤0.02元掌握。挂牌收购价格是指收储库点向农民直接收购的到库收购价。
通知要求,收购入库的国家临时收储玉米必须为2015年生产的国产玉米,符合国标等内品质量标准。对实际水分、杂质高于标准规定指标的非标准品玉米,必须烘晒整理达标后方可入仓储存,不符合标准的玉米不得入仓。达不到质量要求规定的玉米,由地方政府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和食品安全地方负责制组织收购,其中不完善粒中生霉粒含量超过2%的,要按规定用途使用。
关于积极开发农业多功能 大力促进休闲农业发展的通知
【政策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意见》
【政策内容】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意见》(国办发〔2015〕5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6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政策措施,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大力促进休闲农业发展,着力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
【政策亮点】
明确用地政策。在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前提下,对农民就业增收带动作用大、发展前景好的休闲农业项目用地,各地要将其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优先安排。
支持农民发展农家乐,闲置宅基地整理结余的建设用地可用于休闲农业。
鼓励利用村内的集体建设用地发展休闲农业,支持有条件的农村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发展休闲农业。
鼓励利用“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发展休闲农业,对中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利用“四荒地”发展休闲农业,其建设用地指标给予倾斜。
加快制定乡村居民利用自有住宅或者其他条件依法从事旅游经营的管理办法。
加大财税支持。各地要认真推动现有扶持政策的落实。要将中央有关乡村建设资金适当向休闲农业集聚区倾斜。
鼓励各地加大对休闲农业创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带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扶持本地休闲农业做大做强。
加强休闲农业经营场所的游客综合服务中心、公共卫生间、停车场、垃圾污水处理、餐饮住宿的洗涤消毒设施、农事景观观光道路、休闲辅助设施、特色民宿、乡村民俗展览馆和演艺场所、信息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扶持一批休闲农业聚集村。
撬动社会资本,推动休闲农业产业的提档升级。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从事休闲农业的经营主体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可享受有关税收优惠。
要切实落实国务院关于减轻企业负担的各项规定。有条件的地方,休闲农业用水用电享受农业收费标准。
拓宽融资渠道。鼓励担保机构加大对休闲农业的服务力度,搭建银企对接平台,帮助经营主体解决融资难题。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采取多种信贷模式和服务方式,拓宽抵押担保物范围,在符合条件的地区稳妥开展承包土地的经营权、集体林权等农村产权抵押贷款业务,加大对休闲农业的信贷支持。
探索休闲农业多元化投融资机制,鼓励符合条件的休闲农业企业上市。
探索新型融资模式,鼓励利用PPP模式、众筹模式、互联网+模式、发行私募债券等方式,加大对休闲农业的金融支持。
通过协调利用扶贫小额贴息贷款、加强有针对性的培训等,引导建档立卡贫困户积极参与项目开发;探索以旅游资源、扶贫资金等入股方式,使贫困群众在项目发展中获得资产性收益。
加大公共服务。增强线上线下营销能力,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休闲农业宣传推介平台建设,加快构建网络营销、网络预订和网上支付等公共服务平台,全面提升行业的信息化水平。
强化行业运行监测分析,构建完善的休闲农业监测统计制度。
支持建设休闲农业聚集区域的公共交通体系,加强生态停车场、道路、观光巴士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套。
对休闲农业管理人员、经营人员、从业人员组织多种形式的培训,提升人才素质,为产业发展提供人才储备。
制定并发布全国休闲农业统一标识,并推广使用。
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地方行业标准,推动本地休闲农业规范有序发展。
鼓励各地利用多种模式开展公益性宣传推介,扩大休闲农业的影响力。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
【政策名】《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
【政策内容】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意见》(国办发〔2015〕5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6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政策措施,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大力促进休闲农业发展,着力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政策亮点】
建立统一的确权登记系统。坚持资源公有、物权法定,清晰界定全部国土空间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
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所有自然生态空间统一进行确权登记,逐步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
推进确权登记法治化。
建立权责明确的自然资源产权体系。制定权利清单,明确各类自然资源产权主体权利。
处理好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关系,创新自然资源全民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的实现形式,除生态功能重要的外,可推动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明确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归属关系和权责,适度扩大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抵押、担保、入股等权能。
明确国有农场、林场和牧场土地所有者与使用者权能。
全面建立覆盖各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有偿出让制度,严禁无偿或低价出让。
统筹规划,加强自然资源资产交易平台建设。
健全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按照所有者和监管者分开和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负责的原则,整合分散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组建对全民所有的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海域、滩涂等各类自然资源统一行使所有权的机构,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的出让等。
探索建立分级行使所有权的体制。对全民所有的自然资源资产,按照不同资源种类和在生态、经济、国防等方面的重要程度,研究实行中央和地方政府分级代理行使所有权职责的体制,实现效率和公平相统一。
分清全民所有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全民所有地方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资源清单和空间范围。
中央政府主要对石油天然气、贵重稀有矿产资源、重点国有林区、大江大河大湖和跨境河流、生态功能重要的湿地草原、海域滩涂、珍稀野生动植物种和部分国家公园等直接行使所有权。
开展水流和湿地产权确权试点。探索建立水权制度,开展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确权试点,遵循水生态系统性、整体性原则,分清水资源所有权、使用权及使用量。
在甘肃、宁夏等地开展湿地产权确权试点。
四部门发文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 农业现代化提速
【政策名】关于扎实推进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改革与建设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指导意见
【政策内容】意见提出:改善生产条件,率先实现基础设施完备化;强化科技支撑,率先实现技术应用集成化;激发发展活力,率先实现生产经营集约化;保护资源环境,率先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加大投入力度,率先实现支持保护系统化;强化辐射带动,示范引领全国农业现代化建设。
【政策亮点】
集中连片建设主导产业核心片区。以粮棉油糖等大宗农产品生产核心村镇为基础,健全统一规划、部门协调、程序规范的建设管理体制,整合各类涉农资金,发挥好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和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落实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技术措施,整村整乡整建制推进核心片区建设。
支持有条件的示范区以核心片区为载体,积极探索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促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与粮食产能建设有机结合,大规模开展粮食高产创建和绿色增产模式攻关,稳定提高耕地质量,建设高产稳产、生态安全的现代粮食生产基地。
鼓励运用以奖代补、以补促建等措施,支持村集体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核心片区项目建设任务,完善建后管护机制。
分类打造特色产业园(基地)。坚持市场导向、规模合理、效益优先,结合“一村一品、一乡一业”,统筹布局各类特色产业示范园(基地),有序推进高水平、网格化、带动力强的特色产业示范园(基地)建设,发挥比较优势,实现以点带面、错位发展。
支持示范区按照程序和标准实施园艺产品提质增效工程,广泛开展园艺作物、热作标准园创建活动,以及园艺作物“三品提升”(品种改良、品质改进和品牌创建)行动。
提升标准化规模养殖水平。坚持推动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与区域土地消纳能力、资源承载能力相匹配,调整优化畜禽水产养殖基地布局,开展养殖标准化和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活动。
鼓励优先利用未利用地发展养殖业。
率先应用物联网技术和智能化养殖设备,建立科学、高效的动物疫病防控管理机制。
支持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开展畜禽粪污综合利用,配套建设畜禽粪污治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
探索规模养殖用电按农业生产电价执行的具体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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