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今日要闻 > 新一轮农村改革步入“深水区”

新一轮农村改革步入“深水区”

发布时间:2016-04-11 点击次数:5028

  截至目前,在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我国推进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完成确权面积近4.7亿亩;适应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的新形势,全国承包耕地流转面积达到4.43亿亩。这是记者从前不久召开的全国农村经营管理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会议上获悉的。这一组数据充分表明,近年来我国农村改革取得巨大成就,为提高农业竞争力、提升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提供了重要的制度基础。
  农业部副部长陈晓华说,在新一轮农村改革进入深水区后,完善土地根本制度、创新农业经营方式、探索集体资产有效实现形式,将极大激发农村发展活力,为我国现代农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承包地确权登记加速进行
  花巨大的人力财力进行承包地确权颁证,不仅是为了保护农民的权益,更主要是为了推动现代农业的发展
  “现在好了,地块在哪、面积多少,一目了然。”承包地确权开展后,一直对土地有深厚感情的江西省永丰县邱坊村村民饶传发说。在村里进行土地确权的过程中,他一有时间就跟着测绘队,看画图指界。把村里方方正正的田块面积与航拍面积对比之后,饶传发忍不住竖起了大拇指,“现在设备很先进,测出来的面积很准”。饶传发的承包经营权证书显示,他承包经营的土地有13块,总面积9.53亩,转包经营面积12.56亩,分别超过原来数据的8.24%和12.37%。
  以前因种田收益较低,农户间无手续随意互换转让土地的情况很常见。如今种地不仅不缴农业税,每年国家还有各种补贴,农民对土地看得重。因此,农民对承包地确权登记很关注、很重视。
  承包地确权登记是以已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为基础,查清地块面积、四至等情况。但在确权的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复杂的问题有待解决。
  因人口增减、子女嫁娶等原因,在一些地方即使同村农户之间的家庭承包土地实际面积也很不平衡,这是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试点中农民反映较多的问题。针对试点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在法律政策未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有关部门强调必须坚持民主协商,要通过农民和村集体共同研究来化解。
  中央明确提出要在2018年末基本完成承包地确权登记工作,今年再安排河北、山西等10个省份开展整省试点,共计已达22个省份。为加快推进试点,中央财政按照每亩10元的标准,安排了181.4亿元专项补助。各地也积极推动试点经费的落实,已有25个省份明确了省级财政补助标准,其中20个省份每亩补助5元至10元。山西、广西、青海等地省级补助标准较高,为每亩15元。目前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试点范围已扩大至2323个县(市、区)、2.4万个乡镇、38.5万个行政村,完成确权面积近4.7亿亩。
  承包地是农民的重要财产,也是农业生产的基本要素。花巨大的人力财力进行承包地确权颁证,不仅是为了保护农民的权益,还是为了推动现代农业的发展。试点以来,各地在承包地确权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成果应用,在推动规模经营、解决农民贷款难等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
  新型经营主体融合发展
  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培育多元经营主体是基础,促进融合发展是关键,要推动各主体之间融合发展
  中央提出,着力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而在三大体系中,经营体系处于支撑地位,当前又是短板。与产业体系、生产体系不同,经营体系的构建,既涉及生产力的提升,更涉及生产关系的调整,事关农村和谐,需要在多重选择中寻找最大公约数。
  近年来,我国农民合作社蓬勃发展,到去年底已达到153万家。如今,农民对合作社的合作内容、合作领域、合作方式的需求呈现多元化,农民合作社的形式也日益多样。承包土地经营权入股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和集体资产折股量化的社区股份合作社方兴未艾。一些地方出现了土地流转后富余劳动力组建的劳务合作社,农民以房屋、厂房入股组建的物业合作社,在人的合作基础上实现了土地、资产、技术等资源要素的合作。
  “现在看数量不是问题,关键要提高质量。”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朱信凯说,要加强合作社规范化建设,让合作社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民主管理和盈余分配制度,让成员公平受益,有更多获得感。同时,要引导合作社创新发展,鼓励农民以土地经营权、财政量化到户资金、技术等要素入股合作社,发展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等多元化、多类型合作社。
  当前,我国家庭农场处于起步阶段,今后的重点是鼓励发展,并在实践中逐步规范。为实现对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精准扶持,今年农业部将探索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直报信息制度。各地也在加快建立家庭农场名录,引导家庭农场健全财务核算。
  与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不同,家庭农场更多地集中在生产环节,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当前面临的困难主要是如何稳定经营规模,建议有关部门应重点从补贴、贷款、保险等方面,出台相应扶持措施。
  目前,我国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超过250万个,在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业内人士认为,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培育多元经营主体是基础,促进融合发展是关键。要推动各主体之间融合发展,不断丰富和创新现代农业经营模式,通过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调行动,实现农业生产要素在更大范围的优化配置,提升农业经营效益。
  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
  对于经营性资产,重点推进以股份合作为主要形式的改革,将其以股份形式量化到人,作为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依据
  “农村集体经济是农村经济的主体,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对整个农村经济体制具有基础性意义。”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韩俊表示,农村集体资产总量近年有很大增长,但产权归属不清、权责不明、保护不严、流转不畅的问题也日益突出,在很多地区,集体经济缺乏发展活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困难,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的利益联结不够紧密。
  目前,我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在按照不同的资产类型分类推进。对于资源性资产,重点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目标是构建物权保护制度。对于经营性资产,重点逐步推进以股份合作为主要形式的改革,将其以股份形式量化到人,作为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依据,主要在有经营性资产的农村,特别是城中村、城郊村和经济发达村开展。对于非经营性资产,包括幼儿园、小学、卫生所等,重点探索实现有效运行的管护机制,确保为农民提供公益服务。
  在三类集体资产中,经营性资产最为群众关注。它包括了过去的乡镇企业和现在的厂房等,据统计,这部分资产数量达几万亿元。过去在一些地方,这部分资产没被管好,利益也没有让农民充分共享。随着农村经济发展,不少地方村集体收入增长较快,农民对经营性资产收益如何分配日益重视。不少地方的做法是把集体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成员,实现“资产变股权,社员当股东”。目前,全国已有4.7万个村和5.7万个村民小组完成经营性资产股份化改革,量化资产6578亿元,累计股金分红2256亿元,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力量。
  “股份化改革以后,村民关心集体发展的多了。”这是重庆九龙坡区共和村党委原书记李达志的感受。股份化改革之前,村集体资产好像是“镜中花、水中月”,农民看得见摸不着,对拥有的份额也是一个模糊概念。通过股份化改革,将村级集体资产量化到人,使得集体经济的管理、运行、发展与农民的利益直接挂钩。
  近年来,江苏苏州市吴中区镇村两级农村集体资产总额已达366亿元,集体经济年总收入超20亿元,其中租赁发包收入占到90%以上。在获批国家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以来,吴中区建立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交易服务平台,实现14个镇级交易服务中心及128个村(社区)交易站平台全覆盖。由于交易平台的规范运行,农村集体资产租金收入实现了较大幅度的提高。 


推荐产品更多>>

浙江托普云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2022 https://www.tpyn.net/ all rights reserved GoogleSitemap
联系电话:0571-86056609 86059660 88971438 传真:0571-86059660
备案号:浙ICP备09083614号

浙公网安备 330105020013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