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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更多新型农业主体发展起来

发布时间:2017-06-06 点击次数:4140

  农业农村发展,说到底,关键在人。推进农业现代化,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大力培养新型农业主体。培育新型主体要避免急于求成的倾向,归根结底要在新型主体和传统农户关系上做文章。农民的钱袋子是否鼓起来,是检验新型主体发展成效的重要标准
  日前,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文件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破解“谁来种地”找到了途径,是今后指导新型农业主体发展的重要政策文件。笔者认为,农业农村发展,说到底,关键在人。推进农业现代化,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大力培养新型农业主体。因此,要大力扶新扶强扶优,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更要通过培育新型主体带动农民、富裕农民、提高农民,让农民成为体面的职业。
  新型主体与传统农民的差别在于,前者是一种主动选择的“职业”,后者是一种被动烙上的“身份”。过去,作为“身份”的农民有明显的城乡二元结构的色彩。现在,大量农村青年外出务工,向城镇和二、三产业转移。这是基于市场规律的选择,也是时代的进步。新型主体与传统农民的差别还在于,前者比后者更能从农业经营中获得效益,而农业比较效益低是相当部分农民离开土地最直接的原因。
  事实上,新型主体或从传统农民中分化、成长,或由农户联合合作而成,或是返乡人员务农,或是工商资本下乡,他们面对的不再是自家的一亩三分地,而是适度的土地规模,对市场变化更敏锐,对新技术更渴求。扶持新型农业主体,有利于土地和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有利于农业可持续发展。国家扶持新型主体就是着眼于其联农带农、建设现代农业的示范带动作用,因此推出了完善财政税收政策、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金融信贷服务、扩大保险支持范围、鼓励拓展营销市场、支持人才培养引进等六项含金量颇高的举措。
  经过多年的自我发育和政策支持,目前各类新型农业主体规模不断扩大,成为建设现代农业的骨干力量。但也面临不少问题,一些地方培育新型主体重数量、轻质量,一些主体自身规范化程度不高:有的是“空壳子”,一些合作社只是凑人数而成,没有实现统一经营;有的是“挂牌子”,一个主体、几块牌子,把农业企业直接挂上了“家庭农场”的名号,搞成“四不像”;有的地方片面重视土地流转的面积,乐于引进大企业、大资本,而把农民排斥在外,这些都影响了新型主体的整体质量。
  培育新型主体要避免急于求成的倾向,归根结底要在新型主体和传统农户关系上做文章。农民的钱袋子是否鼓起来,是检验新型主体发展成效的重要标准。不能把新型主体和传统农民割裂开来,要避免强者越强、弱者越弱,新型主体富了、个体农民原地踏步的情况发生。特别是在企业与农民的合作中,要建立利益联结分享机制,从简单的买卖、雇佣、租赁行为,逐步向保底收购、股份合作、交叉持股等紧密型关系转变,形成利益共同体。通过发展新型主体带动普通农民增收,是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发展的现实选择。
  随着国家扶持政策的不断出台,新型农业主体将驶上发展的快车道。当然,无论是新型主体,还是传统农户,只要是真心务农,就要支持和鼓励。若能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乡村,并不断培育新型经营主体,“谁来种地”的难题将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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